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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综合业务司工作情况
2017-10-17 [  ]

  一、“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

  综合业务司作为总局推进职能转变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谋划总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认真做好与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专题组、功能组的衔接配合。

  (一)简政放权情况

  1.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大以来,总局根据中央要求,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总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2项,目前保留48项,并取消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截止2017年7月)

  每项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总局均及时制定并公布相应后续监管措施,已先后出台10余件与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及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要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日常市场巡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工作部署,取消了全部中介服务事项,仅保留了7项技术性服务事项。

  3.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

  总局已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审批”“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批”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于2015年全部转为行政许可。

  (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1.关于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将16项审批事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目前保留了5项工商登记和3项企业变更共计8项前置审批事项。

  2.关于清理调整许可证管理

  2015年12月,颁布《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许可证的设立、制作、发放、使用、换发、补发、变更、注销,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

  3.关于放宽市场准入、简化退出程序

  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了18个规章和5个规范性文件,删除了其中对注册资本金额和经营场所面积的要求;全面取消了关于内资企业设立电影制片厂、发行、放映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及退出机制的调整改革。

  (三)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高度重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版)》法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工作进程。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已在总局官网公布,2017年底将实现全覆盖。

  2.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在要求时限内实现涉企信息与工商总局的顺利交换,完成国务院工作部署。

  (五)改进优化政府服务情况

  1.关于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规范化

  组织实施总局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从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方面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在总局官网公布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单、服务指南、工作细则、服务规范、满意程度评价表等材料,认真做好业务咨询解答工作,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2.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2016年1月,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受理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受理专职工作人员入驻受理大厅,设置AB角确保受理工作不间断。

  3.关于建设政务服务平台

  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建设中的“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预受理预审查平台”集成新闻出版全部21项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功能,适应承办司局、从业申请人及所属地省局不同需求,大幅缩减申请材料应填内容。

  二、十八大以来综合业务司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所做的工作

  十八大以来,综合业务司在审批制度、管理、流程等方面始终不断完善审批机制。

  1.深化改革,全方位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修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审批适用范围,受理、办理、许可决定送达、监督等,区分集中办理和非集中办理2种审批模式,形成了一整套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新闻出版行政审批规程。修订《行政许可受理工作规程》,明确受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修订《行政许可受理规则》,行政受理环节坚持首问责任制度,按时办结,一次告知;审批环节审核前移,重要审批事项充分集体讨论研究。修订《总局行政受理中心受理工作服务规范》,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1)继续修订新闻出版集中办理的审批项目申报材料目录,在减少约15%的申报材料基础上,增加了申请材料的详细说明,部分附实物样式图片,帮助申请人更好更快地了解申请材料的要求,更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行政许可诉求。

  (2)认真执行《行政审批办理时限暂行规定》,努力提高办理时效,审批办结时间大大缩短。2013年平均办结用时39.1天,2014年24.4天,2015年22.2天。超过法定办结时间(通常为60个工作日)的现象大为减少,2013年超时比例逾20%,2015年“消灭”了超时现象。

  (3)进一步加大审批工作公开力度。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公开:一是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及要求等,在总局外网全部公开。二是审批政策基本公开。不予批准的事项,在批文中公开讲明理由且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力。三是审批结果网上全部公开。四是审批办理全流程公开。综合业务司在总局外网开辟了“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查询”专栏,每日更新。申请人可实时查询审批事项的办理日期以及上报、签发、寄发日期等,能够清晰了解审批事项自受理至办结整个办理流程进展情况。

  (4)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综合业务司努力推动新闻出版集中受理改革,按照《“一个窗口”受理改革工作台账》,完成对承担审批职责的司局受理专职人员的选择、配备和业务培训,制定了规范窗口派驻人员的管理制度。受理大厅的改造工程已经完成,实现新闻出版审批事项集中受理。

  2.加强调研,找准并着力解决阻碍改革的问题

  多次参加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赴多地督查,围绕《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专题调研方案》重点核查题目,与部分省及其所辖市县行政部门和行政相对人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此外我司加强资源配置政策研究,先后对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地多家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科研单位进行调研,探索出版资源配置有计划、可持续地为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服务,向国家重点支持的科研领域倾斜,实现精准审批。

  3.完善配套,夯实基础性工作

  分类完善行政审批备查材料,对《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满意度调查表》、《审查细则》、《受理通知单》、《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进行重新审核和细化,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抓紧完成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数据库,从根本上解决许可证查询问题。全国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六大类出版许可证共计一万余份,已全部收集完毕。现已完成信息核对70%,并将对接2017年启动的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系统。

  印发《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审批管理办法》,梳理形成申报材料目录,正式接受许可申请,进一步规范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印发《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资质审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中小学教科书出版资质和出版范围,确保教科书出版质量。落实《行政审批办理时限暂行规定》,制定具体工作举措,通过强化初审职责,严格补充材料程序,取消了不必要的征求意见环节,缩短了司集中审议周期,规范了司处审核用时,完善了校对流程,实施超时预警等举措,努力压缩办理时间,确保审批事项“零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