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经营审批事项
 
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七十三条;《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1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限制
许可程序

国内单位订户订购非限定发行范围的进口报纸、期刊,持单位订购申请书,直接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报纸、期刊进口经营单位办理订购手续,国内个人订户应通过所在单位办理订购手续;

国内单位订购限定发行范围的进口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中央在京单位订户由所属中央各部委审批;地方 单位订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同级党委宣传部审批。获得批准的订户单位持订购申请书和有关批准文件,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办理订购手续。

在华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华长期工作、学习、生活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订购进口报纸、期刊,应持单位订购申请书或本人身份证明,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定的报纸、期刊进口经营单位办理订购手续。


许可期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中央在京单位办理限定发行范围的进口报纸、期刊、图书和电子出版物订购手续

1.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订购单位所属的中央部委的同意意见;详细说明

3.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审读报告;详细说明

4.出版物目录;详细说明

5.订户清单;详细说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地方单位办理限定发行范围的进口报纸、期刊、图书和电子出版物订购手续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地方单位所在党委宣传部的同意意见;详细说明

3.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报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文件;

4.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审读报告;详细说明

5.出版物目录;详细说明

6.订户清单;详细说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在华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华长期工作学习生活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办理进口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订物订购手续

1.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申请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或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版物目录;详细说明

4.订户清单详细说明

5.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010-83138249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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