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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民族”何以成为“主义”
2017-06-27   来源:      [ ]

雷颐


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  [美]斯蒂芬·格罗斯比 着  译林出版社  2017.7


  二战后形成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对峙,成为20世纪后半叶的基本国际秩序,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也成为两大主导意识形态。在二战后这种背景、格局下,民族主义只是两大阵营、两大主导意识形态之间的“中间地带”,甚至更多地成为两大阵营斗争的筹码。随着90年代初的苏联解体,民族主义则突然高涨,成为对当今世界深有影响、具有巨大冲击力的意识形态。

吊诡的是,当今世界的大背景是使世界发生深刻变化的全球化,而与全球化背道而驰、甚至坚决反全球化的民族主义却又大行其道,委实难以理解。难以理解恰恰说明了解、理解的必要,不了解不理解民族主义,就无法深刻了解理解当今世界。作为“牛津通识读本”之一的《民族主义》,便是了解、理解民族主义的最佳着作。



  作者斯蒂芬·格罗斯比是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克莱姆森大学宗教学教授,研究领域包括古代近东、宗教与民族间关系、希伯来文《圣经》、以及社会和政治哲学,是《民族和民族主义》等相关权威刊物的编委。由于作者是这方面的研究权威,所以此书才能深入浅出,由表及里,历史叙述与理论阐释浑然一体。此“通识读本”还对各种观点、学派作了提纲挈领、要而不繁的介绍,照顾到了“通识性”,又以自己的理论分析框架对一系列史实、事件作了概念化抽象提炼和理论化处理,对百余年来的有关研究作了切中肯綮的分析评论,深具学术价值。

  虽然“民族主义”是一个现代才概括出的概念,但却是人类最古老、久远的思想、情绪和意识形态,因此才最有力量。正如作者指出,历史上人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形成各种各样的群体,把“我们”与“他们”区别开来,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民族”。这种标准并非简单、中性地区分“异”与“己”,而是“唯我独尊”的标准。大约公元前2500年,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就有区分与外族人不同的标准。公元前16世纪,埃及人也有一套这种标准。古代以色列人明确以领土和语言作为区分标准,希腊人认为非希腊人是野蛮人。中国传统“天下”观的核心是“华夏中心论”,即天下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其他都是边缘,而且由“边缘”渐成“野蛮”。夷夏对举始于西周,有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说,严夷夏之辨却是春秋时期。约至春秋时期,“夏”和与其相对的“狄”“夷”“蛮”“戎”“胡”等(后简称“狄夷”或“夷”)概念的使用开始突破地域范围,被赋予文化的意义,甚至被赋予一定程度的种族意义,主要用于区别于尊卑上下、文明野蛮、道德与非道德。“华夏”代表正宗、中心、高贵、文明、伦理道德;“夷”则代表偏庶、边缘、卑下、野蛮、没有伦理道德,尚未脱离兽性。孔、孟都提出要严夷夏之防。先秦到两汉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奠基时代,“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认为其文明、文化上的低劣,以此妖魔化的“他者”为镜像,塑造、形成了自己的种族或文化优越、优秀、高尚、高等的形象。以此为基础建构的华夷二元对立世界观,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直到近代,“严夷夏之大防”“只能用夏变夷,不能用夷变夏”,仍然具有强大的力量。

  因此,本书的主旨是探究人类如何把自己分隔成为民族的、各不相同的社会这种趋向。之所以要探究这个问题,是因为人类在区分异与己的同时,又不能不与“他者”交往,在全球化时代,这种交往的广泛性、深入性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作者开宗明义地写道:“如果需要考虑人类区分自己的趋向,也必须关注让人类联合在一起的那些活动。做不到这一点,只能导致对人类事务中民族重要性的错误理解,而对这一重要性的探究恰恰是本书的中心。我们关心的首要问题是:‘民族的存在告诉我们人类怎样的特性?’但是,什么是民族?什么又是民族主义?”如何通过对民族、民族主义的深刻认识而达到人类更好的合作,是这本书的“问题意识”,这本书其实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探讨、研究民族主义,当然要从什么是“民族”开始。简单说,民族是由出身情况决定的、居住在一个领地内的社群。领地,当然是这个社群存在的必要条件。但仅有领地,还不足以形成民族,因为这个社群是历史上不断变迁、在一个领地内生活并具有一定文化特征的社群,才形成民族,或者才能称之为民族。相对统一的文化,为民族提供了稳定性,使其长时间持续存在。民族文化的形成,需要长期的积淀,因此作者提出了“时间深度”这个概念。所有民族都有关于自己民族形成的神话、传说、历史,久而久之,形成了这个民族的、独特的集体意识。历史学家德尔默·布朗有句名言:“民族的形成使神话传说更像史实,使真实事件更像神话传说。”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服饰、建筑、歌曲、语言、宗教信仰等等,与神话、传说、历史等一样,都承载着民族这个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功用。从观念上说,民族是一种反映集体自我意识的社会关系。自己的领地与独特的观念,是民族的两个基本元素。也就是说,民族是一种既有时间深度,又有领地界限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现实和想象中持续存在的集体自我意识之上。作者对民族做出这种定义:“民族是一个具有亲属关系的社群,具体地说,是其成员之间由于出生境况相同而形成的密切关系、占据广阔领地、有时间深度的社群。”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民族主义比其他意识形态更强调传统、强调传统的同质性、强调保持传统的纯洁性。然而历史说明,传统并非一成不变的,因为许多传统本身也是“发明”的,只是久而久之这些“发明”“创新”“创造”,不知不觉也就成了“传统”。

  例如圆筒形的“土耳其帽”被认为是土耳其的传统,已经演变成土耳其的符号。然而,它曾经是“反传统”的符号。19世纪30年代,苏丹马赫默德二世在军事改革方面采用欧洲军事训练法,聘用了英国海军军官为海军顾问、普鲁士军官做陆军军事顾问。在行政机构方面,他将原来传统的机构改换成西方近代的政府各部,特别是设立了外交大臣、内务大臣、财政大臣等官职。为了表明开放的决心,他命令官员要穿欧式西裤、大礼服和黑皮靴,百姓戴的穆斯林头巾被也被废止,规定一律戴一种圆柱形无边毡帽。这种帽子由于没有帽沿,所以宗教祷告时前额照样可以方便紧贴地面。显然,这是穆斯林头巾与西式有沿帽之间的一种妥协,但它的推行仍遭到维护传统者因其“反传统”的强烈反对,在国家采取强硬的行政手段后才开始流行。后来,土耳其的“改革派”与“保守派”间的激烈斗争一直不断,曲曲折折,反反复复,终在1908年爆发了要求君主专制立宪的“青年土耳其”革命,最终在凯末尔将军领导下,于1923年建立了土耳其共和国。虽然凯末尔集种种大权于一身,但改革还是遇到了强大的阻力,为表示改革的决心,凯末尔在1925年下令禁止戴传统的土耳其礼拜帽,而要求戴礼帽、鸭舌帽等各种欧式帽。但近百年来,圆柱形红色礼拜帽已经成为神圣的宗教和奥托曼帝国的象征,几乎人人都戴。1925年初,凯末尔却发动了对礼拜帽的批判,8月,凯末尔本人头戴巴拿马帽到几个最保守的城镇视察,表示告别传统。为与凯末尔保持一致,政府机关忙向官员发放欧洲式大礼帽。11月,作出了戴土耳其礼拜帽是犯法有罪的规定!这一规定引起了社会上的强烈不满,在一些地方甚至引发了公开抗议和骚乱,但都被凯末尔镇压下去,其中一些人还被处以绞刑。终于有不少人开始戴各种欧式帽,在百姓中最流行的是鸭舌帽,因为在作礼拜祷告时可反过来把帽沿朝后戴,前额依旧可以贴在地上。

  而中国的“辫子悲剧”,其惨烈程度远远超过了土耳其的“帽子风波”。清军入关不久,为表示自己的“天下已定”,即强令汉族男子改变千百年的束发传统而剃发蓄辫,限定十天之内“尽使薙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责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如“已定地方之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之制度者,杀无赦!”有的地方限三日剃完,有的则关起城门强迫一日之内全部剃完。清军到处宣称“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在“头”与“发”之间,许多人却是宁愿“留发”也不愿“留头”,端得把“传统”“民族特性”看得比身家性命还重。当清军占领南京后,江南不少城镇“结彩于路,出城迎之”,有的还用黄纸书“大清顺民”四字贴于城门。虽然有人组织反抗,但下层百姓参加者并不多。然而,当薙发令下来后,渐趋平静的江南又开始骚动不安起来,下层百姓纷纷参加反清斗争。江阴、嘉定百姓的反抗尤其强烈,清军对这两处的镇压也格外残酷,血腥的“嘉定三屠”便有几万人被杀,全国其他地方因此被杀者难以胜数。

  二百年间,蓄辫这原本靠血与火、刀与剑强迫汉人背叛原来“束发”传统而接受的“新生事物”居然成为“正统”、成为难以撼动的“传统”,成为中国人、中国特色的象征。反清的太平军因不剃头、不留辫而被视为大逆不道的“发逆”“长毛”。1895年孙中山剪辫易服表示反清革命也被多数人咒为叛逆。辛亥革命时期,章太炎以军政府名义起草《讨满洲檄》,列数清王朝的种种罪恶,其中一条就是:“往时以蓄发死者,遍于天下,至今受其维系,使我衣冠礼乐、夷为牛马。”革命党号召百姓剪辫,但仍有许多人依然恋恋不舍,于是革命军只得在大街小巷强迫行人剪辫子,成为时代一景。

土耳其反对戴穆斯林头巾传统的礼拜帽在百年之内就演化成了“传统”;中国反束发传统的剃发蓄辫在两百年之内也演化成了“传统”。“帽子”与“辫子”终于多年媳妇熬成婆,成为具有民族特性的“传统”“正统”,成为一个民族凝聚共同记忆、价值的象征符号。显然,传统、民族特性等本身也在不断变化之中,不少传统、民族特性其实开始也是“反传统”、反原来的“民族特性”的,是人为强迫“植入”之结果。



  无数史实证明,几乎没有不变的传统。斯蒂芬·格罗斯比就此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为什么传统的呈现是对各种亲属关系的肯定?或者说为什么要利用传统来建立各种亲属关系,把一群人和另一群人分开来?”在对历史上传统的变革与维护这种矛盾现象作了深入分析后,他的结论是在民族关系形成的过程中“一个遥远的、常常带有神话色彩的过去,抑或一个人们认为史无前例、无从查证的情况,在时间的帮助下又一次把民族关系的独特性合理化了”。他进一步指出:“强调民族历史悠久并不意味着真正相信民族的独特性,这也许只是算计着如何利用民族矛盾。”

  斯蒂芬·格罗斯比总结民族主义的特点是:“它相信民族是唯一值得追求的目标;这种肯定常常导致一种信念,即民族要求不容任何质疑和任何妥协的忠诚。这种关于民族的信念一旦成为主导,便会危害个体自由。另外,民族主义经常宣称其他民族是自己民族不共戴天的敌人;它把仇恨植于外来物,无论对方是另一个民族、一个移民,还是一个可能信仰另一种宗教或说不同语言的人。”但是,民族主义的多面相他也没有忽视。他指出,20世纪两次给人类带来深创巨痛的世界大战,民族主义难辞其咎;但在二战后反对殖民主义,民族国家纷纷独立的大潮中,民族主义则厥功至伟。民族主义通常被认为是落后的,但加拿大和英国可是最发达地区,魁北克、北爱尔兰的民族分离运动仍有不小市场。

  他承认,民族问题、民族主义是非常复杂的现象,源远流长,与现实利益紧密纠结,成为学者现在遇到的空前棘手的问题。因此,本书的核心问题是考察民族的存在说明了人类怎样的特性。民族持久性和重要性的一个原因是人类对生存力,尤其是人类本源的关注。由此而围绕本源形成种种关系,其中一种就是民族。为了生存形成不同的民族,发展出民族主义。他强调,不同民族的生存不应是非此即彼、你死我活,而应是共生共存。如何做到这一点,他寄希望于良善的政治:“政治的任务不是去否认这些主导人类行为的不同目的。毫不妥协地维护一种目的,并以牺牲另一种目的为代价的行为,只能导致完全着迷于一种意识形态,要么是民族主义,要么是宗教原教旨主义。”“政治的任务是出于对社会集体利益——尽管难免有些模糊——的关心,通过理智地践行文明美德来对不同目的所要求的不同生活方式做出巧妙地裁决。”


来源:中华读书报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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