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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也有一种“个人主义”
——访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文化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彭国翔
2012-12-26   来源:      [ ]

  在压抑个性的集体主义和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这两个极端之间,始终坚持双向批判,而从容中道,我想是儒家的自我观在当代中国最为重要和积极的价值与意义所在
  既肯定个体与社群的密不可分,同时又凸显独立人格,这就是儒家对自我的理解
  记者:学界似乎历来有一种观点,即认为中国哲学强调群体优先,自我依赖于群体而存在;西方哲学重视自我,自我的存在不以群体为前提。最近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系的安乐哲教授出版了一本叫《角色伦理》的书,主要论点也是说儒家的自我是由各种社会角色构成。对于中西哲学传统中的自我观,您是怎么看的呢?
  彭国翔:比较中西哲学传统的自我观,是一个太大的题目。即便就中国传统来说,儒家、道家和佛教,对于自我的理解,都各有不同,很难一概而论。我想主要谈谈儒家对于自我的理解吧。事实上,你刚才提到的关于中西自我观的对比,其中关于中国哲学对自我的认识,主要也是就儒家的自我观来说的。
  首先,认为儒家重视群体,忽视自我,是一直以来一个较为普遍的看法。儒家的自我当然不是单子意义上的个体,不能“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而是一个由家庭到社会再到天下万事万物的公共关系网络中的结点。我是谁,离不开各种人际关系的界定。比如说,对我的父母来说,我是儿子;对我的子女来说,我是父亲;对我的学生来说,我是老师;对我的老师来说,我是学生,等等。正是这些不同的角色及其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构成了所谓“我”。离开了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和社会角色,自我是不能充分实现和成就的。安乐哲教授的《角色伦理》,我想也是要强调这一点。事实上,从一种社会伦理的角度理解儒家,很早以来就有。这种观察,当然是有道理的,的确可以说看到了儒家的一个特点。
  不过,如果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儒家的自我观,尤其是将儒家的自我观和西方以强调个人为主的自我观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对立的两极,我想无论是西方的自我观,还是儒家的自我观,其理解都不能说是全面和深刻的。儒家重视群体,但并非像过去所谓“集体主义”强调的“螺丝钉”精神那样,认为个体自身没有意义,只有在一个群体的组织结构中才有自己的位置。事实上,儒家反对把个体淹没在芸芸众生之中。从孔子的“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孟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到近代陈寅恪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强调的都是独立不倚的自我。如今我们强调建构“和谐社会”,“和谐”正是儒家最为重要的价值之一。但“和谐”的真意是“和而不同”。所谓“和而不同”,“和”之所以与“同”不一样,恰恰在于“和而不同”的前提是承认个体的差别,承认个性。这种“和而不同”的精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能“屈己从人”,即委屈自己,无条件地屈服于他人;另一方面,也不能“强人从己”,即强迫别人服从自己,尤其是有权有势的人,利用手里的权势来压迫别人服从自己。这两个方面都做到了,就是“和而不同”。
  总之,一方面保持自己独立的人格,即“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另一方面,意识到自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有广泛的责任和义务,自我的充分和完整实现恰恰要在各种关系的网络之中。既肯定个体与社群的密不可分,同时又凸显独立人格,在深入社群的同时成就鲜明的自我,自我对社会构成一种既内在又超越的关系。这就是儒家对于自我的理解。
  真正的儒家,不会矫枉过正,再度被塑造成为压抑自我和个性的文化符号
  记者: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人好像个人主义越来越强,这是不是受到西方文化影响的结果?面对这一现象,儒家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
  彭国翔:改革开放之后,西方文化大量涌入。不过,之所以会觉得如今个人主义越来越强,其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人的个性受到太多的束缚和压抑所致。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中国人几乎都是必须要服从分配的“螺丝钉”,个人的自由意志和独立思想基本上无法得到实现。但是,那其实是病态的,并不合乎人文与理性之常,因此,一旦改革开放,人们的个性自然要求伸张舒展。相对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被迫服从的文化,当然显得个人主义的色彩浓厚。其实,要求个性的发展、自我的实现,原本就是人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古今中外皆然,并不能完全归于西方文化的影响。
  当然,个人主义过度泛滥,无疑会引起很多问题。这一点,西方文化内部也早有自觉和反省。比如,个人主义往往与自由主义密切相关,而作为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所谓“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的主张,就可以视为西方文化的自我治疗。就自我观来说,社群主义对当代自由主义最根本的批判就是认为后者的自我是一种“先行个体化的主体”或“无牵无挂的自我”,而这种主体或自我不过是一种先验的虚构,因为任何一个自我其实都不可能脱离群体而独立存在。就此而言,儒家的自我观显然接近社群主义的思路。近来一些学者从事于儒家和社群主义关系的研究,也是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儒学固然与社群主义有诸多不谋而合之处,与自由主义却也同样有着可以互相支持的接榫点。正如我前面已经说过的,儒家虽然注重群体,但其实并不构成个人主义的对立面,并不意味着取消个性,抹杀自我。儒家完全可以说也有一种“个人主义”,只不过这种个人主义不是“individualism”,而是“personalism”。因此,儒家从孔孟到宋明儒学再到现代儒家,无不强调个人之独立、精神之自由,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根据我对儒家自我观的理解,儒家的价值和意义其实不仅在于让我们看到个人主义过度泛滥所产生的问题,因而可以让我们在强调权利意识的同时,还意识到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同时,真正的儒家,也不会因此矫枉过正,再度被塑造成为压抑自我和个性的文化符号。五四以来对于儒学的批判,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将儒家文化理解为那样一种以群体压抑个体、以集体牺牲自我的传统。因此,在提倡儒家文化,对治个人主义过度泛滥所产生的流弊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警觉,不能忽略儒家传统中一贯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和“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特别是历史上儒家士人一再跃动的批判精神。
  总而言之,在我看来,只要能够对儒家传统的精神价值深造自得,不是流于外在形式,如所谓的提倡“汉服”;也不是随波逐流甚至“别有用心”的摇旗呐喊,如个别只有“公共”而缺乏“知识”的所谓“公共知识分子”,就必定深明儒家自我观的真意,在压抑个性的集体主义和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这两个极端之间,始终坚持双向批判,而从容中道。这一点,我想是儒家的自我观在当代中国最为重要和积极的价值与意义所在。

来源:《人民论坛》2012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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