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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八)
2011-05-19   来源:      [ ]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案例一 违规修建培训中心及“粮神殿”被免职
  某省粮食局以修建粮食系统培训中心为名,违反审批程序和招投标规定,擅自修建了用于旅游接待的宾馆以及为个人歌功颂德的所谓“粮神殿”,其中挪用国家粮食储备库资金150万元。该省省委、省政府给予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某免职处分。粮食局行为属于违反规定兴建楼堂馆所,是《廉政准则》第六条第二项禁止的行为。

  案例二 违规通过摊派举办庆典被撤职
  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举办更名挂牌仪式之时,共收取31家涉药单位赞助费17400元人民币和一台价值1450元人民币的分体式空调等物品。该市纪委给予该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庆典活动是《廉政准则》第六条第五项禁止的行为。

  案例三 大操大办婚庆造成不良影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某市机关领导干部高某为其儿子举办婚礼,宴请宾客69桌,并指派下属工作人员为其收钱记账、接待宾客、迎来送往,调用公车、公物为婚庆活动服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该市纪委给予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某行为是《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三项禁止的行为。

  【解读】事实一再说明,凡是丢掉了艰苦奋斗作风的干部,都不可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无法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落到实处;都必然脱离群众,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都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机关威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部分党员干部逐步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作风,公款消费的水平越来越高,抽极品烟、喝帝王酒、赴豪门宴。从办公楼装修、超标建造楼堂馆所,到手机、小汽车更新换代,从举办名目繁多的庆典活动,到公费旅游、出国观光,怎样有利于个人和小集团的享受就怎样去做。这些行为违背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须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两个务必”,正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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