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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5-10-15   来源:      [ ]

为更好地提供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本机关编制了《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新闻出版政府信息按业务内容分为以下十类:

1.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能;

2.制修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解读;

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重要政策及相关解读;

4.相关统计信息; 

5.财政预、决算信息;

6.招标采购信息;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行政处罚信息;

9.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10.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新闻出版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总局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有关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及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三)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总局政府网站或者通过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受理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866

办公时间: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6098715 

传真号码:86098721

电子邮箱:zfgkgappgov@126.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登陆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并填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内容填写完整明确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当面和信函的方式提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通过总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提交系统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与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办公厅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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