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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 :00A17-00000-2016-00158
  • 发布机关 :信息中心
  • 名        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        号 :
  •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2016-03-24
  • 主  题  词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03月24日[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当前阶段

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三网融合总体方案、试点方案和总局关于IPTV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三网融合推广阶段文化安全保障工作,现就当前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三网融合方案和总局有关政策要求,加快完成全国统一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体系建设

IPTV是三网融合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业务。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明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其中,用户端、计费管理由合作方协商确定,电信企业可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后统一纳入节目源和EPG。”针对用户端、计费管理问题,2011年,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主任会议,确定“IPTV用户端和计费管理,可采取由合作方‘双认证、双计费’的方式进行合作。”

根据国务院要求和我国三网融合推进的实际需要,总局于2010年7月和2012年6月分别下发《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局〔2010〕344号)和《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2〕43号),明确我国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实行全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采取中央、省两级构架。总平台与分平台采用统一设计开发的系统软件,实行统一业务运营支撑系统(BOSS)管理、统一电子节目指南(EPG)管理,实现统一的计费和用户认证。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和分平台的技术方案、系统软件由中央电视台组织开发和提供。

二、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电视台要加强合作、明确分工,尽快完成IPTV集成播控平台完善建设和对接工作

按照总局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规划,中央设立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由中央电视台负责建设和运营。中央电视台会同各省电视台联合建设和运营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中央电视台与各省电视台应相互配合、加强协作、明确各方分工和责任,共同完成好平台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任务:

(一)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负责做好:全国性IPTV内容平台的接入认证和播出情况监看;全国IPTV平台系统软件的统一开发和提供;组织实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IPTV编码、传输及技术接口标准;全国IPTV EPG的统一设计和管理;全国IPTV BOSS系统、用户管理系统、计费系统和版权管理系统的统一管理;全国IPTV经营性数据的统计、管理;全国性增值服务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运营。总平台负责将全国性内容服务平台的节目信号集成后统一传送至各分平台。

(二)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在全国EPG、BOSS、计费、DRM系统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经总平台授权负责:本省IPTV内容服务平台的接入认证和播出情况监看;本省BOSS系统管理;EPG、版权管理等技术系统的本地部署和应用;本省IPTV用户的开通、鉴权、计费等日常运营管理;本省增值服务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运营;本省IPTV经营性数据的统计、管理;本省IPTV市场的开发拓展和客户服务。按照总平台的规划和授权,分平台负责与所在省IPTV传输系统进行具体技术对接,负责将总平台传来的节目信号与本省内容服务平台的节目信号集成在一起,经一个统一接口接入到本省IPTV传输系统。

三、在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规范对接基础上,加快推动与IPTV传输系统按要求对接

中央电视台与各省电视台应按照总局通知文件要求,加快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与分平台规范对接,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三网融合总体方案、试点方案和《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国协办纪〔2011〕1号)所明确的原则,推动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电信企业IPTV传输系统对接。在对接过程中,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负责IPTV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负责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IPTV传输企业负责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其中,IPTV用户端和计费管理,可采取由合作方“双认证、双计费”的方式进行。一个IPTV传输系统对应一个IPTV集成播控平台。IPTV全部内容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经一个接口统一提供给IPTV传输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IPTV传输企业可向IPTV集成播控平台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IPTV集成播控平台审查后统一纳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源和EPG。

各省在未建成符合总局文件要求的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没有与央视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按规范对接之前,不能擅自提供节目信号。在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和分平台、全国性IPTV内容服务平台和省级内容服务平台、IPTV传输服务企业均应取得总局颁发的具有相应许可项目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之后,方可正式开展业务。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步加快IPTV监管体系建设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的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与IPTV传输系统规范对接测试,督促IPTV内容服务、集成播控、传输服务等环节的从业机构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从机构、人员、制度等各方面落实保全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国务院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要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快提升现有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的技术能力,进一步提高搜索发现能力,在节目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等环节部署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各类传输网络中视听节目播出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视听节目。”对此,总局于2012年6月下发了《关于三网融合第二阶段IPTV监管平台建设要求的通知》(广发〔2012〕44号)。各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总局文件部署,加快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控系统规划、立项和建设工作,已建成的要进一步提升现有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控系统的技术能力,加快与总局IPTV监管系统进行对接,确保IPTV播出安全和传输安全。

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电视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三网融合推广阶段相关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加快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与分平台规范对接,在报经总局检测、验收、批准后,完成与电信企业IPTV传输系统的对接工作。各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按要求完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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