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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双移送”不手软——形成查办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整体合力
2014-04-04   来源:      [ ]

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后,各大新闻媒体先后曝光了一批全国各地查处的新闻敲诈类案件。这些案件按情节轻重,有的进行了刑事处理,有的进行了行政处罚。在进行刑事处理的案件中,有几起案件不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对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这种“双移送”的目的是会同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

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双移送”机制就是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他举例说,《中国经济时报》及其记者违法案件和《西部时报》及其记者违法案件,就是采用“双移送”机制进行查处的。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郗永丰在担任该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期间,与其他人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得非法利益24.6万元,收取发行费33.36万元,还利用新闻采访的职务便利,为该报社协调专题广告费、赞助费共计100万元。针对这些问题,2013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撤销了该报社河南记者站,吊销了郗永丰等人的新闻记者证。目前,郗永丰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这起案件中,总局对该报主管单位进行了训诫谈话,并将案件查办情况移送到其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法追究该报社相关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在《西部时报》及其记者违法案件中,由于该报社没能严格管理驻地记者站和新闻采编人员,致使两名省记者站站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且多名记者提交虚假材料骗领了新闻记者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该报进行停业整顿,并将案件查办情况移送至其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法追究该报社相关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责任。2013年年底,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报甘肃记者站站长马玉华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报山西记者站站长田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总局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案件,只要遇到可进行“双移送”的,绝不手软。目的是既要严厉打击新闻采编个人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还要严肃追究新闻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既要严厉打击采编活动中的敲诈勒索、有偿新闻、假新闻等违规违法行为,还要严肃处理新闻单位在日常管理中的履职不力、监管失责、疏于管理、放弃责任的问题;既要把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将这些害群之马绳之以法,还要把查办案件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新闻单位不履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行为实施问责,严肃处理新闻单位有关责任人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甚至干扰、阻挠、妨碍公务和执法活动等违法违纪问题,拿起法律的武器,严肃党纪政纪,坚决遏制新闻敲诈蔓延的势头。


作者:邹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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