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 > 业务动态 > 报刊管理
总局通报八起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
2014-06-19   来源:      [ ]

继3月底公布今年首批新闻敲诈案件之后,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再次公开通报了8起新近查办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南方日报》、《河南青年报》等8家新闻机构的相关违法违规人员被查处。

总局新近查办的8起新闻敲诈与假新闻案件是:《河南青年报》与部分单位违规达成所谓“宣传协议”;《西南商报》记者张豪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摊派广告费;《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等违法敲诈;《茂名晚报》记者周翔违规收取“封口费”;《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违法敲诈勒索;《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当天,总局还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通报还指出,各新闻媒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力度,对查实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新闻单位,情况严重的一律吊销出版许可证;对查实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新闻记者,一律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新闻单位负责人,必须移送其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作者:赵新乐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619


更多资讯请登录
旧站回顾:广电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