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 > 业务动态 > 出版监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
2017-12-29   来源:      [ ]

新广出发﹝201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对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规划项目进行增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安排与执行情况检查

(一)检查范围

《“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等3个规划所列项目。

(二)检查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出版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出版单位,认真开展规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并及时了解项目规模、进度、承担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的情况和无法如期完成、质量达不到要求拟撤销项目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出版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分别对本部门本单位规划所包含的“十三五”出版规划、古籍整理出版十年规划、辞书编纂出版十三年规划安排与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二、规划项目增补

(一)增补范围

《“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11个子规划。其中“古籍出版规划”增补和调整项目纳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进行专项管理,“辞书出版规划”增补和调整项目纳入《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进行专项管理,不再另行安排申报。

(二)增补重点

1.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阐释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的选题。

2.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举措的选题。

3.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暨改革开放40周年,系统总结40年来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反映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巨大变化的选题。

4.围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党和国家重要时间节点主题出版的选题。

5.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集中体现当代中国精神,凝结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的选题。

6.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选题。

7.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组织一批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选题。

8.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繁荣发展,展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重大理论、科研和实践成果的选题。

9.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展现中华文化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的选题。

10.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选题。

1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选题。

12.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有助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选题。

(三)增补要求

1.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中央出版主管部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指导有关出版单位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原创的原则,组织做好增补项目的论证、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2.增补项目要规划合理、可行性强,做到人员(项目负责人、责任编辑、作者或主创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确保在2020年前出版。其中,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重点选题要求在2018年底前出版。

3.出版单位申报项目限10种以内(具体按申报系统设定额度填报,多卷本丛书、套书按一个品种计算)。

因辞书、古籍专项规划需要,专业辞书出版单位可再申报5种辞书项目;专业古籍出版单位可再申报10种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因民文专项规划及民文出版项目库建设需要,专业民文出版单位可再申报30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项目(“十三五”民文出版规划项目申报与民文出版项目库建设相衔接)。

三、报送方法

(一)报送材料

材料包括检查表、阶段性报告、增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4种,出版单位须同时以互联网在线填报(或直接上传)和纸质打印件两种形式报送,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中央出版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具体要求:

1.检查表。出版单位承担规划项目执行情况,包含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检查表分为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3类。

2.阶段性报告。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中央出版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对本部门或本单位实施规划以来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问题分析、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总结。

3.增补项目申报表。包含增补项目名称、出版单位、着作责任人等信息,以及项目编写大纲、章节目录、样稿等附件材料。申报表分为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3类。

4.汇总表。汇总表分为项目检查情况和增补情况两类。出版单位及其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中央出版主管部门分别根据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进行汇总。

(二)报送程序

出版单位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户网站(www.sapprft.gov.cn)内“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填报。按照系统要求在线逐项填报相关表格并上传所附材料后,须将由系统生成的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的打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连同阶段性报告及各类附件材料等一并报送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中央出版主管部门。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中央出版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的检查、增补调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阶段性报告一并上传。汇总表、阶段性报告以及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的相关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各类附件材料一起报送。有关材料须于2018年3月9日之前报送总局。

(三)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3号中国地图出版集团A座4楼   邮编100053)

材料报送联系人:

杨  烜  010-83140506  15810630283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

赵方杰  010-83140547  13911371416

欧梅芳  010-83140550  15811157468

出版管理司联系人:

刘志江  010-83138145(图书项目)

郑加可  010-83138687(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12月26日   

 

更多资讯请登录
旧站回顾:广电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