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 > 业务动态 > 出版监管
关于开展2018年“3·15”质检活动的通知
2018-03-07   来源:      [ ]

新广出发〔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出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引导印刷复制业高质量发展,总局决定开展2018年“3·15”质检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8年“3·15”质检活动主题为“补质检工作短板,促产业高质量发展”。在继续加强对出版产品质量随机抽查检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全国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管理体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行政监管不严、活动开展不力、检测能力不足、问题整改不落实等“短板”,加大力度重点突破,推动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组织领导

  总局成立2018年“3·15”质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总局质检中心”),具体负责质检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周慧琳    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刘晓凯    总局印刷发行司司长

  王  冰    总局质检中心主任

  田  森    总局质检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王  冰    总局质检中心主任

  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根据2018年“3·15”质检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本地工作实际,组织指导本地出版产品质检机构,开展相关质检活动。

  三、抽查范围

  对2017、2018两年出版图书的印制质量、光盘类电子音像制品的复制质量和印有“绿色印刷产品”标志图书(以下简称“绿标图书”)的环保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检测。重点抽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等主题出版产品。

  (一)总局质检中心负责对全国出版单位、绿色印刷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检测。抽查覆盖区域不少于10个省份,涉及图书出版单位总数不少于100家,每家不少于5个品种;涉及电子音像出版单位不少于20家,每家不少于2个品种;涉及绿色印刷企业不少于40家,每家不少于2个品种。

  (二)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组织本地质检机构对本地图书出版单位开展随机抽查。拥有10家以下出版单位的省份要全覆盖,10家以上(含10家)的抽查不少于10家,每家不少于10个品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本地光盘类电子音像制品的复制质量和绿标图书的环保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检测。

  四、工作重点

  全面梳理出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抽查检测、能力建设、问题整改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改进提高。

  (一)总局质检中心要加强对尚未成立专门质检机构地区的指导,推动其建立完善质检工作流程,落实质检活动任务。同时,要探索打造全国出版产品质检管理网络运行平台,交流经验、评价绩效,研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下加强质量管理的创新举措。

  (二)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改进提高。特别是尚未成立专门质检机构的地区,要加强出版产品质检能力建设,确保质检任务落地、落实,检测结果公正、准确。同时,要巩固质量问题的整改成效,对2016、2017两年存在图书印制批质量不合格的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见附件2)进行“回头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质量培训,不断提高质量管控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进度。2018年“3·15”质检活动于3月15日启动,12月底结束。各地应于11月底前完成抽查检测及整改工作,并将活动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报送质检活动总体情况报告。

  (二)结果通报。总局质检中心要及时向各地反馈确认抽查检测结果,各地要根据总局通报的抽查检测结果,督促批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将处罚结果及时报送总局,总局将于年中和年底分两次向全行业进行通报。

  

  附件:1.2018年“3·15”质检活动实施方案.doc

     2.2016、2017两年图书印制批质量不合格责任单位名单.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8年2月27日      

  


更多资讯请登录
旧站回顾:广电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