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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部分出版产品印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8-01-02   来源:      [ ]

新广出办发〔2017〕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7年11月18日,总局印发《关于2017年“3·15”质检活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新广出函〔2017〕392号),对今年“3·15”质检活动抽查中发现的涉及图书印制质量批质量不合格品的9家出版单位和9家印刷企业进行了通报。近日,总局指导协调相关地区管理执法部门对上述9家出版单位和9家印刷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具体查处情况

(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海豚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出版社、北京利丰雅高长城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市十月印刷有限公司、北京世汉凌云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市郑庄宏伟印刷厂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有关违法行为。

(二)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新蕾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有关违法行为。

(三)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内蒙古金艺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限期收回、调换不合格图书。

(五)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河南省瑞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将本批次不合格图书全部召回,作报废处理。

(六)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贵州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并销毁批质量不合格图书。

(七)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甘肃新亚印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对青海民族出版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该批次不合格图书进行收回、调换。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相关地区管理执法部门要对批质量不合格图书下架、收回、调换情况,相关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举措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跟踪抽查机制

各地管理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将今年涉及印刷复制质量不合格品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列入明年“3·15”质检活动重点抽查目录,开展“回头查”行动。

(三)加强质量管理培训

各地管理执法部门要定期举办出版产品印刷复制质量管理培训班,向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宣传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督促其加强质量管理,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各地管理执法部门要将出版产品质量管理作为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积累对质量问题进行查处的经验,用好“质检”这个抓手,确保印刷复制领域阵地安全,不断提高印刷复制供给质量和水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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