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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推荐2017年度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2017-09-01   来源: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总局直属各单位:

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主办的2017年度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申报和推荐工作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启动。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选工作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新闻出版广电系统科技创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开展本年度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奖励办法》及相关申报材料可通过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或中广联合会科技创新奖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99.9.215/,以下简称网络申报系统)下载。 

三、2017年度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共组织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等四类奖项的评选,各直接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每类奖项可报送4个项目参加评奖。

四、申报科技创新奖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申报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和软科学奖的项目,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应提供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中广联合会技术工作委员会、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委于2017年10月30日前验收或鉴定的意见,及相应验收会或鉴定会专家名单。

五、2017年度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申报采取电子版网上提交和纸质版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为:

1、推荐部门向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索取用户名和登录口令。登录后根据奖项限额生成指标,获得项目申报号和校验码,并下发至项目申报单位。

2、直接申报单位向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索取用户名和登录口令,登录后根据奖项限额生成指标,获得项目申报号和校验码。 

3、直接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电子版《申报书》, 填写完整后提交,并生成电子版《汇总表》后提交;将相应电子版材料打印、签字并盖章后提交。 

4、非直接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电子版《申报书》,填写完整后,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部门。

5、推荐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书》后推荐提交,并生成电子版《汇总表》后提交;将《汇总表》打印并连同《申报书》盖章后提交。 

6、直接申报单位或推荐部门在确认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 内容一致、申报书首页、推荐意见页和汇总表均已加盖公章后,寄送一份至: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 5 号真武饭店 242 室,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045)。王一凡 (收)。 

7、电子版材料须在 2017 年 10 月 30 日之前完成申报、推荐、 上传,逾期网络申报系统将关闭;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在 2017 年 11 月 10 日前寄出,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网络申报系统索取用户名、登录口令联系人:

王一凡:010-86094401;18202604810 

陈  东:010-86095031;13651131862

田敬改:13801252486

 

附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励办法》.pdf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技术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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