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码:
信息名称: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至
  发 文 号:
政府信息公开>提案答复
提案答复
  • 索  引  号 :00A01-09831-2017-00099
  •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名        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64号(文化宣传类125号)提案答复的函
  • 文        号 :新广提案〔2017〕113号
  • 主题分类 :提案答复
  • 发布日期 :2017-10-31
  • 主  题  词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64号(文化宣传类12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10月31日[ ]

李修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民阅读,必须力倡系统阅读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阅读的重要部署,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影响更加深远,成效日益显着。一是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我国首个全民阅读规划——《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正式发布,引发社会热烈反响,媒体舆论积极评价。二是全民阅读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2017年“4•23世界读书日”期间,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13000多场群众性阅读活动,直接参加人数达到6000万人,覆盖人群近8亿人。三是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阅读推广机构、出版发行单位、公共图书馆、知名作家学者、基层阅读组织等力量共推全民阅读。四是全民阅读活动更加贴近基层群众,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入选家庭充分展现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人民群众的读书传统和读书风采。五是全民阅读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厚,各类媒体对全民阅读活动进行重点宣传报道,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重点推动。

一、加强对系统阅读的研究。一方面加强对阶梯阅读的研究,尤其是对少儿阅读规律的研究和运用,科学研究不同年龄、不同群体、不同性别少年儿童的智力、心理、认知能力和特点,借鉴国外阅读能力测试、分级阅读等科学方法,探索建立中国儿童阶梯阅读体系,加快提高我国少年儿童的整体阅读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系统阅读和非系统阅读关系的研究,最大程度的发挥系统阅读的作用。在大力推进系统阅读的基础上,指导科学合理高效地进行碎片化阅读,使碎片化阅读成为系统阅读的有益补充,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化阅读是碎片化阅读的有效手段,将深入探索读者阅读行为和阅读习惯的数字化转型,因势利导,提供更便捷、人性化的数字化阅读技术服务,全面推进全民阅读的多媒体、多平台融合,大力提升数字化阅读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对系统阅读的宣传。重视和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优势,着力宣传系统阅读的科学性、实用性等。通过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以及在城市主要地铁线路和站台、重点公交站台、重点区域的街道墙面、重点公交线路的公交车身等投放公益广告方式,宣传系统阅读理念,培养系统阅读习惯,快速提升国民素质。完善面向不同阅读群体的优秀出版物推介宣传机制,加强和改进书评机制,加强图书评论工作,加强对各类图书排行榜的引导和管理,为系统阅读提供优质阅读内容,提升全民阅读质量。

三、加强对系统阅读的推广。继续做好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推荐优秀民族图书、推荐优秀老年人出版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优秀少儿报刊等评奖推优工作,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阅读需求。鼓励幼儿园开展与学龄前儿童的年龄和心理状况相适应的阅读活动,着力培养阅读兴趣、阅读习惯。加强中小学书香校园文化建设,完善中小学图书馆等校园阅读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阅读活动。充分利用少年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社区书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场所,支持和帮助中小学生参加校外阅读活动,开展少儿阅读推广活动。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读书学习制度,倡导党员干部带头读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读书学习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带领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开展读书活动。

四、加强对系统阅读的保障。进一步推进全民阅读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各地《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的督查,加快推进全民阅读立法进程,积极推动设立阅读节日,为全民阅读活动长期持续开展提供保障。建立书香社会指标体系,将全民阅读指数纳入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设全民阅读监测体系,监测全民阅读发展水平、不同群体阅读覆盖率、阅读服务公众满意度、阅读服务标准实现程度。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和完善全民阅读状况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发布所辖各市县的阅读状况调查报告,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对全民阅读各项活动、工程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保障全民阅读长期有序开展。

感谢您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9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010—83138681

更多资讯请登录
旧站回顾:广电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