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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
  • 索  引  号 :00A01-09831-2017-00090
  •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名        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21号(文化宣传类052号)提案答复的函
  • 文        号 :新广提案〔2017〕100号
  • 主题分类 :提案答复
  • 发布日期 :2017-10-31
  • 主  题  词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21号(文化宣传类05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10月31日[ ]

严慧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口电影加入年龄段标识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在电影领域保护未成年人观众这一问题。未成年人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生理和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比较容易接受电影的影响。目前影院上映的影片,除了老少咸宜的电影,以娱乐为主的商业片、探索人性的艺术片、反映社会问题的现实主义题材影片要求成年人具备相应的分辨能力和鉴赏能力;电影中的暴力和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一旦被未成年人过早接触,有可能对其身心发育和成长造成消极影响。因此,在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以此为依据,2017年3月3日公映的进口影片《金刚狼3:殊死一战》,即被要求在线上线下售票窗口显着位置标明以下提示:“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应在家长陪同下观看”,这部影片成为《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后第一部设置观影提示的影片。2017年6月16日公映的进口影片《异形:契约》也设置了相关观影提示。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这项规定,既为保护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观众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是保护电影艺术和产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举措。下一步,我局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尝试,不断完善各项措施,落实各项要求,把观影提示工作做得更加规范、更加严谨,不断推动我国电影产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8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010—8609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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