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示
关于评选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2007-03-02   来源: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新华书店协会:
   2007年4月24日,是新华书店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日。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立了新华书店,开始了党的出版发行事业。七十年来,新华书店经历了极不平凡岁月的锤炼,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发行事业的历史与辉煌,展现了数代新华人艰苦奋斗、拼搏向上、爱岗敬业、服务奉献的革命精神和优秀品质,为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联合表彰一批新华书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内各级新华书店(集团)。
   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新华书店系统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且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年(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先进集体65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3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出版发行工作,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工作扎实,勤政廉政,率先垂范,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效益明显,业绩突出。能够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出版发行的各项工作部署,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及经营方式,拓展业务规模,提高营销和服务质量,主要经济指标或业务工作达到业内先进水平。
   2、企业改革成果显着。能够按照全国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的任务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变经营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突破,在构建现代出版物市场营销体系方面成效显着。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依法实行特有工种职业准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创新管理手段和管理机制,管理效果明显。
   4、重视科技进步,积极发展先进生产力。在改进发行方式和使用先进技术方面取得成果,努力建设现代化企业。
   5、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在职工队伍建设中,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有明确的企业精神、企业理念和奋斗目标,完善的计划和制度。职工队伍稳定,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文明生产、文明服务、行风建设上取得明显成绩,社会信誉良好。
   6、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服务“三农”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出版发行事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能牢牢把握图书发行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遵纪守法,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刻苦学习,钻研技艺,勇于创新,在门市管理、服务读者、服务农民等项工作中,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在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增收节支方面。
   3、在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成绩显着、贡献突出。
   4、围绕企业经营目标,努力开拓市场,扩大发行份额,在创新营销、开发市场、提升服务等方面成绩显着、贡献突出。
   5、在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制定、流程改造、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和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在抢险救灾,防止重大事故,抵制不正之风,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3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2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并需排列顺序。
   (一)推荐评选先进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推荐方法进行。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评选质量。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严格控制领导干部的比例。对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7个工作日。
   (三)各评选机构要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统一制发的《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审批表》(一式3份)和书面先进事迹(一式6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在2500字以内)。所报书面材料同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先进个人应同时提交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
   (四)2007年2月15日前各地区将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计划以及联系人的姓名、电话报全国表彰工作办公室。2007年3月15日前各地区报送评选报告及推荐的个人、集体的有关材料。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及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和评选机构
   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组成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会同人事厅(局)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工作。
 
   联 系 人:王 彤  贾铁鹏  王金芳
   联系电话:(010)65212722  
   电子邮箱:
jiatiepeng@gapp.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四南大街85号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703



人 事 部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附件1: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3: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4: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审批表


更多资讯请登录
旧站回顾:广电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