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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教辅读物为重点的专项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2007-03-29   来源:      [ ]

新出图[2007]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切实解决广受社会关注的出版物质量问题,我署将2007年确定为“出版物质量管理年”。自2003年以来,我署先后开展以辞书、教材教辅、少儿读物和地图类图书为重点的专项质量检查,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历次专项质量检查成果,从根本上解决广受关注的中小学教辅读物质量问题,我署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以教辅读物为重点的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机构
  本次检查由新闻出版总署、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我署统一部署督导,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对所辖和所属出版社的图书实施检查。
  二、检查的原则
  本次检查的图书范围是,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出版的中小学教辅图书(以图书版权页时间为准),包括习题汇编、课程辅导读物、竞赛辅导读物、作文辅导读物等。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检查,严格执法,杜绝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促进新闻出版行业进一步提升质量意识,为社会贡献优质有益的出版物。
  三、检查的重点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所辖和所属出版社出版教辅图书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检查品种和数量,重点检查与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等主干科目相配套的辅导读物。我署将重点抽查教育类出版社和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辅图书。对于涉嫌“买卖书号”出版的教辅图书,我署将在检查图书质量的同时,检查这些图书的出版环节。一经查实,我署将依据《出版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四、检查阶段及时间安排
  1.出版社自查阶段:4月~5月,各出版社于5月31日前将自查书目、质检结果分别报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和各自的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抽查阶段:6月~7月,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抽查书目、质检结果报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
  3. 我署抽查阶段:6月~7月,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从各出版社报送的自查书目中随机抽查100种图书,重点是教育类出版社和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辅图书。
  4.我署公布检查结果阶段:7~8月,汇总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复核我署抽查的结果。8月底对外公布本次检查结果。
  5. 总结表彰阶段:初步定在10月。
  五、报送方式
  各出版社于5月31日前将自查书目、质检结果分别报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和各自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抽查书目、质检结果报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报送的材料分文字版和电子版。文字版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审读处,邮政编码:100703。材料外面请标注: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材料。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信箱:
sd65138633@vip.sina.com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所布置的各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没有出版中小学教辅的出版社,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可酌情抽查其他类别的图书。我署将在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收尾阶段,举办一次总结表彰会议,总结本次专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表彰一批在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编校人员、出版单位和主管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二ОО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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