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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07年音像制品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2006-12-11   来源:      [ ]

新出音[2006]1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音像出版单位:
   为了加强对音像制品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音像出版事业的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2007年音像制品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年度出版计划的重要性
   年度出版计划是出版单位下一年度准备安排出版的选题规划,是出版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证出版质量,推进出版繁荣,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出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音像制品年度出版计划的制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策划2007年选题时需要加强的内容
  (一)突出宣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二)深入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宣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四)继续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出版工程。
  (五)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版一大批广大农民看得懂、买得起、用得上的音像制品。
  (六)继续围绕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七)重视原创作品的出版,提高出版内容创新能力。
  (八)重视重大文化积累项目的出版,传承中华优秀民族文化。
  (九)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类音像制品的出版。
  (十)鼓励动漫类音像制品的出版。
  (十一)做好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和香港回归十周年重点音像选题的出版工作。
  (十二)高度重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积极抓好外向型选题。
  三、报送2007年选题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音像出版单位在报送出版计划前要对选题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切实提高出版计划的质量。各音像出版单位须认真填写《音像选题计划申报表》,对不按要求上报选题计划的音像出版单位,我署将扣减或停发版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要加强对列入《“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选题的出版工作,对计划安排于2007年出版的选题,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需要进行调整的选题,要按规定经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我署批准。
  (三)要狠刹音像制品出版中的低俗之风。近年来,低俗出版风有回潮之势,各音像出版单位和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报送选题时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我署200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彩封包装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体美术和艺术写真类音像制品出版的通知》,警惕低俗之风的反弹。
  (四)对于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音像选题,须填写《音像制品重大选题申报表》,并按有关程序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对属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上报时间和程序
  (一)2007年度出版计划须于2006年12月20日前上报;2007年3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上报年度调整计划。
  (二)年度出版计划及调整计划,须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
  (三)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应当自收到出版计划之日起20日内,向音像出版单位回复审核批准意见,并经汇总后于2007年2月底前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四)中央在京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计划由出版单位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军队系统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计划报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并按上款规定时间报我署备案。
  (五)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在向我署报送年度音像制品出版计划时,应有一份各音像出版单位选题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并有一份对本地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计划比较全面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结构分析、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等。
  请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音像出版单位认真做好音像制品年度选题计划的报送工作,多出优秀音像制品,为繁荣我国音像出版事业做出贡献。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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